漯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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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漯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座谈会。《条例》于年6月25日经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涉及多个执法部门,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标准(征求意见稿),漯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此次会议主要是听取相关单位意见。

会上,漯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振黎强调,要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化法治漯河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条例》第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参加会议的单位担负着漯河城市、镇规划区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是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执法主体,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主体,在推动这部地方性法规贯彻执行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严肃性、与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关联性,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把这项工作做好。要强化精品意识。制定《条例》自由裁量标准这项工作,关系到这部地方性法规执法效果,关系党委政府形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定要拉高标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精品意识,要精益求精、仔细打磨、精雕细刻,遵循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法定、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及保障当事人权益等原则和上级关于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每一个条文、每一个细节都要认真推敲,下足绣花功夫,使出真招实招,使制定出来的裁量标准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要树立配合意识。制定好《条例》自由裁量标准是市人大、市政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部地方性法规执法部门相对较多,执法任务相对较重,各单位要强化配合意识,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做到忙而不乱、百密而无一疏,同心协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会上,参会单位积极发言,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会后,市住建局将综合各单位意见牵头作进一步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相关意见,其他相关部门也将认真研究,反复论证提出意见,成稿后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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