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级应急响

漯环委办〔〕1号

漯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市环保攻坚督察组:

根据省、市专家组分析研判,受污染传输、本地污染堆积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年1月6日至7日,我市可能出现连续2天以上的重污染天气过程。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污染峰值,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漯办﹝﹞4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自年1月6日10时起启动漯河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启动本辖区、本系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减排管控措施不得取消,只能进一步加强、加严。要求如下:

一、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市卫计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漯环攻坚办〔〕号、漯环攻坚办〔〕号)规定的各项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

1.工业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②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督导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停限产,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③加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机动车减排措施。建成区采取限制重型载货车等柴油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建成区行驶;停止大宗物料货车运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全面采取封土行动,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立即停止土方作业,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所有渣土车停止作业,确需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经市建委验收合格,报市长批准后方可施工,但必须严格落实扬尘防治7个%要求;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工业企业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必须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排放限值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环保部门应通过在线监控予以监管;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四)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加强油品监管,禁止销售、使用国五标准以下油品;管控区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一律停业,严禁露天烧烤;市区建成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林园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沙澧河建管委。

二、强化督导,确保效果

市环保攻坚各督察组要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启动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要下达督办单,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的各类施工工地要纳入—年秋冬季“封土行动”名单、对未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一经发现要纳入—年秋冬季错峰(停车)生产名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强本辖区、本系统的督导检查,确保“发现问题不出区,解决问题不隔天”。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环保攻坚各督察组每日上午8时前和下午16时前将当天工作情况(纸质件和电子件)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

邮箱:luohed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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